| | |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问题 | | 今年三月份,我参加了由中国内部审计学会举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下面我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并结合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谈几点看法。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问题 审计署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但在审计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很难严格区别在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L、依据领导决策的方式进行界定。领导的决策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内部审计论文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按照科学的决策程序,选择和决定未来的行动目标和方案厂是内部审计论文主要依靠领导者或其参谋者的个人经验、知识、智慧和能力等,对行动目标作出决定性的选择;三是领导者独断专行,靠主观臆断盲目决策。对盲目决策和不具备民主性或科学性的个人决策,领导人应负直接责任;对科学性的决策,由于重大的决策往往伴随着重大风险,对其后果领导人一般只承担主管责任。对重大决策失误项目,一定要依据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全面分析失误的主客观原因及领导人可控与不可控因素来具体确定领导人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 2.依据内部控制设置情况进行界定。一个单位设置了健全而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可依据内部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来区分领导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由领导人直接负责的工作、直接经办的业务和直接承揽的项目,领导人对其行为和后果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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