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十七年”文艺稿酬制度研究 | | 新 中国 成立之后,随着国家 政治 经济 文化制度的巨变,报纸、杂志、书局、出版社、演剧场等文化传播机构的逐渐科层化和国有化,作为 现代 文艺生产环节之一的稿酬制度,无论是社会学 评职论文下载在形态、性质、功能,还是社会学 评职论文下载在分配方式和数量等方面都发生了与解放前大不相同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直接 影响 着作家的生存状况和创作条件、独立思考和独立人格,而且间接地影响着新中国文艺创作和 研究 的繁荣与 发展 。因此,我们认为考察建国后17年当中稿酬制度的变迁,不仅对研究中国当代文学有益,而且对研究建国后国家文化体制的演变,以及知识分子的生活思想史也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 1950年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其中规定新中国 计算 稿费的基本原则是:“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社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决定;为尊重著作家的权益,原则上应不采取卖绝著作权的办法。计算稿酬的标准,原则上应根据著作物的性质、质量、字数及印数”。依据这个原则,新华书店总管理处于同年11月制定并颁布了《书稿报酬暂行办法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具有全国性质的国营出版社稿酬管理办法草案。其主要办法分为两种,作家可以任选其一。一是定期报酬,具体 内容 是:书稿以两年为期限,“两年内不论印数若干,付稿费一次,两年期满续印时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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