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文语序安排的一般方法 | | 语序指词语组合的次序。它既反映了一定的语言习惯,又反映了事物间的逻辑关系。语序有时可以决定语义,变更语序后语义会产生很大的变化,有时语序变更后虽不改变语义但却可改变语言的表达效果。因此,无论从语法的、逻辑的,还是人力资源 评职论文修辞的角度看,语序的正确安排都是人力资源 评职论文重要的。以下几个例句都存在语序不当问题: “这样的活动乐于使广大农民群众接受。”(“乐于”应移至“接受”之前) “我院已于9月30日召开了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大会,××院长和其他学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其他”应移至“学院的”之后,否则将有歧义产生) “5月3日,我们访问了参加过‘五四’运动的当年的爱国老人。”(应将“当年”移至“参加”之前) 在公文中正确地安排语序,主要应注意这样几点,一是注意尊重语序的习惯性。词中的语素、词组中的词其先后次序有许多都必须按约定俗成的习惯排列,否则人们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达方位时,习惯于称“东西南北”就不能随意变为“西东北南”;“素质”就不要偏偏说成质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逻辑次序。这一次序是客观事物内部规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语序的主要依据。三是注意语序的强制性。语序既然受语言习惯、事理逻辑的制约,也就具备了强制性。不管是谁,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并为人所理解,都必须服从这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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